热塑性聚氨酯未开封袋装产品应存放于湿度50%以下、温度35℃以下的阴凉处保存,保质期为24个月。超过保质期后,只要吸湿程度较低,产品的物性不会有很大的影响,但应进行产品物性指标复检,复检合格方能使用。正确的存储方式和严格的保质期管理可以确保材料的性能和质量,提高产品使用寿命及安全性。因此,在使用热塑性聚氨酯产品之前,请确保材料符合上述标准,以免影响产品质量与使用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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